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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季度销售额9万免征增值税政策不变

文章来源:上海炫园企业登记代理有限公司日期:2017-02-16 浏览次数:

炫园上海公司注册顾问近日获悉,近期有人在朋友圈里说小微企业免税从原来每季度9万降到6万,这其实是误读,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额度季销售额9万不变。  

一、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  

其中,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3万元以内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这才是正确的免征文件依据,此文件从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目前还是有效的。  

所以大家不用担心,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月销售额3万、季销售额9万没有变化,没有变化,确实没有!  

二、为什么会有误读的传闻?  

近日,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发布了《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本市增值税起征点的通知》(沪财税〔2016〕77号),其中规定增值税起征点是月销售额2万元。  

在这个文件的政策解读中提到:本市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一般有效期为五年,《关于调整本市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沪财税〔2011〕114号)文件自2011年11月1日至2016年10月31日已满五年将自然失效,沪财税〔2016〕77号文件的发布仅仅是规范性文件清理过程中对增值税起征点政策的衔接与明确。  

三、增值税起征点与增值税减免是有区别的。  

1、增值税起征点是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确定的基本税制规则,国家允许各地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国家确定的幅度范围内自行确定增值税起征点标准,本市在国家确定的幅度范围内选择了最高的增值税起征点标准,即2万元(含本数)。  

(二)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  

2、财税〔2015〕96号文件延续了财税〔2014〕71号文件关于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即至2017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含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免征增值税。  

3、根据上述政策,财税〔2015〕96号文件关于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仍然继续有效,增值税起征点政策无任何调整,不存在国家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在上海具体落实中缩水的情况。我们应该正确理解增值税起征点与增值税免征政策的区别,准确解读其内在含义。因此,请广大纳税人放心,本市关于小微企业增值税的税收政策没有变化。  

上海炫园企业登记代理有限公司作为上海资深老牌注册代理企业,十多年来伴随着社会的发展、改革、政策的转变,一路来见证了国家在工商、税务、财政等方面政策的不断更新、调整。公司创始团队成员自从业以来在2000年起就见证了从最初的税务部门的手工申报改变为电子申报、会计电算化,工商部门从验资改为无需验资的认缴制、工商三证合一、税务营改增的试点以及全面推广、多次税控发票版本及软件升级、以及2016年10月份最新工商的五证合一等等。经历十多年的发展变革,使得我公司在从业中积累了丰富宝贵的经验的,在为企业服务时更具专业性。我公司已累计为上海超过3500余家企业提供上海注册公司和上海代理记账服务,我们将以最为专业的业内素养第一时间告知企业主国家最新的政策动态,为规避企业因工商、税务新政可能带来的风险,尽早调整规范。注册上海公司,就选炫园,我们立志成为上海最优秀的企业注册代理机构,成为企业最亲密的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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